2005年7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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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残的保安将舞客打残
慈溪法院判决保安公司赔偿7万余
胡珊 莫蓓 楚云

  本报讯 从龙泉来到慈溪的男子周某,在慈溪一家舞厅与人发生争执,被舞厅保安刘某等打成7级伤残,为此花去上万元的医疗费。打人者后被判了刑。之后周某又将打人者、舞厅和保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。近日,慈溪法院一审判决保安公司赔偿7万余元。
  经慈溪法院查明,刘某等保安是慈溪市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与舞厅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,派驻到该舞厅的,他们的业务仍受保安公司直接领导。法院认为,刘某等人受保安公司指派到舞厅工作,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,利用执行职务的形式殴打周某,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,也是执行职务行为,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。舞厅没有雇佣刘某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为此,法院判决保安公司赔偿周某7.3万余元。